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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的国资委

  近成立的国资委是国务院的一个特设机构。它与政府机构不完全一样。政府可以给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但在人员的选拔机制和薪酬制度各方面会有很多灵活性。
  原来的国资局可简单地比喻成一个帐房先生,而现在的国资委则是一个东家。也就是说,现在的国资委是一个所有权行使机构,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比如经营人员的选拔权等等。过去是出资人的帐房先生,现在成了出资人真正的代表。
原来国有资产所有权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比如说财政部、经贸委、企业工委等部门,现在把它集中到一块来能避免多龙治水造成大家都有责任的局面。新的国资委管企业的方式,应与公司治理保持和谐。
  如果国资委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绝对控股的大股东,那它在行使股东权力、行政权力时会有区别。因为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力有十几条明确的规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并不希望国资委在很多企业都是大股东。它以后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逐步退出,把它大股东的身份变成小股东,甚至退到零。
  从全国来说,国资委负责的国有资产超过10万亿,大概到11万亿人民币左右。目前成立的是中央一级的国资委,管理的只是一百多家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它们的资产可能也就四五万个亿,将近一半的样子。实际上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地方,地方在省、地市一级也要相继成立国资委。这个进程会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甚至后年完成。
  国资委主要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大会监管。我们设想要建立一种人代会对国资委的问责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议批准程序约束它。所以,未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组建国资委的背后,并非就是几个部委分分合合、人员来来往往这样简单,而是10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历经变革的结果。同样,这次国务院提交的方案中,其他各方面,也都与我们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五)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理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六)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 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7、中国人民银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查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体制,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机构名称 调 整 方 案 主 要 职 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将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资委。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 将国家计委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将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发展和改革委。将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归发展和改革委。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
商务部 将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等整合起来,组建商务部。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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